天津市万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万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02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7月14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万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C-21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万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万永革
审判员任遵福
人民陪审员*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