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2595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延陵路**黄龙投资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0622844241。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被执行人:***,女,1982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申请执行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5执25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潘继红

代理审判员  林尔煌

代理审判员  曾晓莹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