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闽05执5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鲤城区延陵路5号黄龙投资大厦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0622844241。
法定代表人:施震,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被执行人:许婉兰,女,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婉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闽05执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川龙
代理审判员 苏华斌
代理审判员 张丽聪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