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3执7539号
运城市建鑫砼业有限公司、陕西建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建鑫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184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建鑫砼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建鑫砼业有限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本院(2022)陕0113民初18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3执7539号案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