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1执257号
西安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依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18)第2250号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承担案件仲裁费14052元,承担案件执行费326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调解书内容已偿还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7万元,经双方当事人核算剩余款项157313元,本院已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中扣划,现该笔款项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3261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出具收条及结案申请书,据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陕01执25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