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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汇凯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16159号
原告陕西众汇凯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众汇凯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蔚
书 记 员 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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