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沃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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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527民初1321号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10710室。法定代表人贠婕,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孝军,陕西秀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郑楠,陕西省大荔县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西安沃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军政,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沃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2元减半收取2631元,由原告西安方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李美玲二0一九年七月二日书记员张筠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