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4执恢53号
***、贵州四季景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贵州四季景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民初359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6月28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贵州四季景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138100元,利息1900元,案件受理费2909元,缴纳执行费1972元,共计14488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四季景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