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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色恒润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与***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5687号 原告:北京中色恒润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A23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5层5088。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北京中色恒润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申请撤诉,但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色恒润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宋 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