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豫奇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1363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河南豫奇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中部金属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3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矿区办事处洧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964832208。

法定代表人孙绍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建军,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河南豫奇信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91执13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执行员  李 翔

书记员  路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