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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定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902执403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355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509573.05元。 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902执403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马朝选
书记员  段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