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02民初10199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9月16日出生,住濮阳市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艳蒙,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7603931218。
被告***,男,汉族。
被告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廊坊市荣盛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四海路春明道**/div>
法定代表人卜运动,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濮阳市胜利路与卫河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排显诉被告***、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荣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认为,原告在缴纳诉讼费期间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