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与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81民初3012号 原告: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00MA43BQNA6Y 住所地:洛阳市大**陶瓷市场东仓3排506-1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时海霞、***,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7765214525 住所地: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喂北村1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1968年4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与被告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洛阳市大**陶瓷市场欢鑫建材商行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