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势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势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7886号
原告:北京京诚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甲2号B区1层1043号。
法定代表人:吕京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兆壮,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势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7层706A。
法定代表人:缪文明。
原告北京京诚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势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京诚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京诚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丰
二〇二二年四月 十八 日
书记员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