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1419号 原告:**,女,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路10号华银大厦C座5层5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房山区******北1号楼。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王 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