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1419号
原告:**,女,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路10号华银大厦C座5层5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房山区******北1号楼。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王 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