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

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汶上县苑庄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166320792P。
负责人:张庆轩,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
被执行人: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806143875。
法定代表人:陈松,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济仲裁字第194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430226.08元,被执行人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号。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顾 泉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杜骏
书记员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