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老城根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4民初14760号
原告: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京联毛纺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孙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茜,女,1966年2月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XX城XX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郑晓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比博展(北京)XX城XX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比博展(北京)陈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744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韩武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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