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602执15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翔宇电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小区3号院33号楼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24984103。
法定代表人:王玉臣,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廖成璐东段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7647771277。
法定代表人:尹可文,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翔宇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翔宇电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1602号民初22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爱民
审判员 冯长战
审判员 马殿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