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1执恢164号

***、***、**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9)黔0521执498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49,120.00元,其中本金48,500.00元、申请执行费62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恢复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9,120.0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7)黔052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