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6民初1415号之一
原告:***,女,1980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镇平县,现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山,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小杨营镇杨营村第八网格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阳,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4日,户籍地郑州市金水区,现住河南省邓州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葆兴
审 判 员 袁 松
审 判 员 王建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 伟
书 记 员 樊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