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6民初1151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4年12月8日,住淅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狂飚,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小杨营镇杨营村第八网格99号。
法定代表人:靳庭斌。
被告:***,男,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47.88元减半收取323.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