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初34873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男,汉族,1989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娄靖宇,男,汉族,1990年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告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滑县瓦岗寨乡东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6NBG9C。
法人代表***。
被告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蒋庄乡贾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337136368N。
法人代表娄靖宇。
原告**胜诉被告***、娄靖宇、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并在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闻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