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81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拥军,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水平,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81民初37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