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终 结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30执484号
三门峡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芮城县风陵曲轴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芮城县风陵曲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芮城县风陵曲轴有限公司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李青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执行助理郭华
书记员张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