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执保262号
申请人: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枝特区新窑镇鸭塘村渔塘组大龙砂。
负责人:杨勤。
被申请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向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州德强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成黔大厦****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5663544X7。
法定代表人:马越湘,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03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保全完毕,保全标的516869元。现被申请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依据(2021)黔0203财保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变更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户账号为5719036********存款516869元的冻结;
二、冻结被保全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账号为24100808392********账户内的存款51686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执行员  李卫夺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