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月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盐城市阜宁县。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2022)苏东台证字第283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329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