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23民初1141号
原告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广界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春雪
法官助理 徐 彦 书 记 员 朱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