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渝建设有限公司

2242江苏海渝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展宇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2422号
原告:江苏海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鹿鸣华庄****。
法定代表人:王卫卫,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汝卫,男,该公司项目开发部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法定代表人:王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方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海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彬彬
审 判 员  于志丽
人民陪审员  徐宏珠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法官 助理  狄文佳
书 记 员  孔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