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润金石材有限公司、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执609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润金石材有限公司,住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大厦2号楼11层11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348706266E。
法定代表人:窦杨红
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人民政府院内办公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MR4LC9K。
法定代表人:牛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润金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6836号判决(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安徽润金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起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
1、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2、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网络银行、其他银行账户无存款、网络银行内有零星存款,其他银行账户内有零星存款,我院已对可冻结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对账户内零星存款进行扣划。
3、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信息。
三、本院通过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有房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江苏万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关联案件中共有案件0件,0件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0件为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302民初6836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中涉财产刑部分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毛雷
审判员  祝干干
审判员  杨 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执行员  邱毛雷
书记员  朱 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