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2318号
扬州金花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扬州香江新城市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金花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香江新城市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1)苏101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