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业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通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894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通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1ND4NN64,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90008853C,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3日生,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江苏业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666827768Q,地址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滨海通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6694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4925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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