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正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202执恢19号
***、江苏正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正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将执行款人民币80000元退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已按和解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120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