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丹阳市亿源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1财保201号
申请人:江苏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MM28JOC。
法定代表人:祖素珍,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丹阳市亿源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陵口镇煦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MR0YH1U。
法定代表人:蒋富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丹阳市亿源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丹阳市亿源鞋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丹阳市亿源鞋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戴志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眭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