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曜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1财保70号
申请人:***,男,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来龙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9********。
被申请人:罗显平,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綦江区万盛街道万东北路28号附2号5-1,公民身份号码5102161970********。
被申请人:重庆曜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大道21号9幢二单元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W0NWXM。
法定代表人:李莉。
被申请人:杭州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6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84439862N。
法定代表人:徐小清。
被申请人: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路116号阳澄湖国际科技创业园1号楼A座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50217060P。
法定代表人:刘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罗显平、重庆曜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渝0231执保184号执行裁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申请人罗显平名下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52810********)及被申请人杭州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账号5719054********)上的存款620303.52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书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自愿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罗显平名下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52810********)上的存款620303.5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杭州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账号5719054********)上的存款620164.4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益清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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