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金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省泾川金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81号

甘肃省泾川金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平中学:

申请执行人甘肃省泾川金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平中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甘0821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1630482元,执行费1870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平中学主动履行了执行标的1630482。经申请人申请,合议庭合议,决定减免被执行人执行费18705元。申请人甘肃省泾川金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案款,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