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475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威海冠都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傅列强。
被执行人威海新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奎珍,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张奎珍,男,1972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
被执行人田永萍,女,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冠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永萍、张奎珍、威海新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20)鲁100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为 良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大海(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