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某某与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613号原告***。被告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二路19号。法定代表人高兴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程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