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亚龙游乐园有限公司、洛阳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民终226号
上诉人洛阳亚龙游乐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洛阳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39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洛阳亚龙游乐园有限公司邮寄缴纳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单,上诉人洛阳亚龙游乐园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时缴纳二审案件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洛阳亚龙游乐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李慧
法官助理王昱 书记员侯少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