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集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22民初4683号
原告:***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单县南城办事处浙江商贸城23号楼1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3QRHXD6M。
法定代表人:程怀安,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集分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集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3RAP5M10。
负责人:李福祥,总经理。
被告: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330211062C。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祥,公司员工。
原告***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张集分公司、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因调解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齐 敏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飞
书 记 员  张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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