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2执661号
申请执行人: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淮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626330211062C。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被执行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地址:单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793930469W。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申请执行人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2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320701.13元或查封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光纯
审判员  时社教
审判员  邓朝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孙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