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191民催22号
申请人: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丁栾商业街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345013456E。
法定代表人马聚勤,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于2021年1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020005327599298、出票金额为捌万元整、出票人为鹤壁市人民医院、出票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收款人为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3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务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河南双合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俊阳
审判员  孙 瑾
审判员  张花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孙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