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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江西省创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30民初1724号******
原告:曾建国,男,1977年6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创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99号金久国际大厦A座1113室(第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690965095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曾建国与被告江西省创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已付清沙石款146733元、支付诉讼费损失850元为由,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建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16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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