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执745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科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X2HY9G。
法定代表人:尹湘平,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0742518655。
法定代表人:彭智斌,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9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3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显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美珍
书记员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