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吉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某某与被保全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保5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保全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大连吉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吉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488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18日进行保全。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