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内0581执207号
辽宁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458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4585.00元。本院已于2018年3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辽宁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辽宁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内0581民初244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