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腾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盘锦腾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盘山县甜水镇大台子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122民初2466号
原告:***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马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盘山县甜水镇大台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
负责人:马驰。
被告: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
负责人:李春贵,该镇镇长。
原告***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盘山县甜水镇大台子村村民委员会、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20元,减半收取计16,260元,由***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莉莉
人民陪审员  王婷婷
人民陪审员  马文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