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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河南联邦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23执1501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河南联邦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联邦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3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索小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阎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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