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罚款一百元(临公(锦北)行
2 因违法分包,被记录D级不良行
3 因未按要求参与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年检,《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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