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303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鸿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景泰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乌海市鸿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内0303诉前调确4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乌海市鸿杰物流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对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内0303执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执行员***
书记员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