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75号
原告: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 晶